您所在的位置:首頁 > 婦產科醫(yī)學進展 > 妊娠期間的亞臨床甲減通常都是暫時性的
一項最新研究表明,有四分之三的妊娠期間亞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癥(甲減)女性5年后的甲狀腺功能可恢復正常。
根據(jù)孕期特有的甲狀腺激素參考范圍,多達15%的妊娠女性會被確診為亞臨床甲減。輕度甲狀腺功能障礙即與后代神經(jīng)精神發(fā)育受損及流產、早產、妊娠期高血壓及新生兒死亡等不良產科結局相關。因此,很多指南推薦對妊娠期間的亞臨床甲減女性要應用L-甲狀腺素治療。但目前尚無上述治療是否應該長期進行的相關數(shù)據(jù),指南也未對此作出相關推薦。
研究者??巳卮髮W的Beverley M. Shields及其同事,對無1999年——2004年間??巳貎和】导易逖芯恐袩o已知甲狀腺疾病的523例健康妊娠女性的數(shù)據(jù)進行了分析,于孕28周及分娩后4.9年測定其促甲狀腺激素(TSH)、游離T4、游離T3及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水平。結果發(fā)現(xiàn),妊娠期間,共計有65例(12.4%)女性存在亞臨床甲減(TSH > 3 mIU/L);隨訪5年時,有49例(75.4%)亞臨床甲減患者的甲狀腺功能恢復正常。妊娠期間44例低甲狀腺素血癥患者中,僅2例(4.4%)分娩后的TSH水平仍較高(> 4.5 mIU/L)。進一步分析發(fā)現(xiàn),妊娠期間伴有亞臨床甲減的女性中,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陽性者其產后TSH水平更易呈持續(xù)性增高。鑒于妊娠期間伴有亞臨床甲減的女性在下次妊娠時具有較高的復發(fā)風險,故在下次妊娠早期應密切監(jiān)測其甲狀腺功能。
研究者指出,越來越多的伴有輕度甲減的妊娠女性接受L-甲狀腺素治療,其中很多女性是可以在妊娠后停用L-甲狀腺素的。妊娠期間伴有亞臨床甲減的女性應用L-甲狀腺素時,應在產后重新評估甲狀腺功能,以確定是否需要繼續(xù)應用L-甲狀腺素。研究者認為,對妊娠期間存在輕度甲狀腺功能障礙的女性,應根據(jù)現(xiàn)有指南在分娩后6周重新評估其甲狀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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