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食品藥品監(jiān)管體制發(fā)生了深刻變革,有效遏制了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的猖獗態(tài)勢。然而,福喜事件、“自航牌靈芝孢子粉”頻遭“李鬼”侵權等個案表明,食品藥品打假形勢仍不容樂觀,執(zhí)法領域改革還需深化。目前,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暢,打擊力度過輕等問題依然存在。
“我正籌備在腫瘤醫(yī)院門口開家靈芝孢子粉專賣店,專門曝光那些假冒的靈芝保健品、藥品。現在營業(yè)***已經批下來了,歡迎被曝光的企業(yè)來**我!”在北京天行健商務大廈五層一間不起眼的辦公室里,70多歲的中國食用菌技術開發(fā)有限公司董事長潘自航激動地向記者說。
從上世紀70年代人工種植靈芝并成功研發(fā)抑制腫瘤的保健品,到今天愈挫愈勇的個性化**,這么多年來,潘自航已經不記得打了多少場官司,也無法統(tǒng)計他的“自航牌靈芝孢子粉”被假冒多少次了。“我研發(fā)的靈芝孢子粉一直面臨惡意競爭和假冒偽劣產品的‘圍剿’。”盡管他通過舉報、訴訟等辦法四處**,但層出不窮的假冒產品仍讓他頭疼不已。“再不整治市場亂象,不僅我的知識產權得不到保護,患者也一再受騙。我只能通過‘下戰(zhàn)書’這種方式來**了”.
在食品藥品領域,類似潘自航這樣知識產權被大肆侵犯的受害者不在少數,藥品打假刻不容緩。
制假新趨勢
違法成本低,藥品違法犯罪呈現跨區(qū)域、集團化傾向,互聯網漸成售假重災區(qū)
今年5月,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稽查局聯合哈爾濱市**局查獲了以任某為首的跨省產銷假藥團伙,在北京、哈爾濱兩地端掉了生產存放消瘦假藥的多處窩點,查獲涉案貨值近10億元。這起重大案件,是如何告破的?
“這起案件是目前黑龍江省藥監(jiān)部門破獲的大型跨地區(qū)假藥案件,在前期信息共享和保密的基礎上,此案順利告破。”在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稽查局和法制日報社主辦的一次食品藥品安全執(zhí)法與案例研討會上,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副局長李光偉介紹,去年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稽查局與哈爾濱市**局建立了定期聯席會議機制,聯手破獲了多起假藥團伙。
盡管我國藥品安全形勢總體向好,然而藥品違法犯罪仍易發(fā)、高發(f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稽查局局長毛振賓認為:“目前,制售假藥每瓶成本只有幾塊錢,而非法*的利潤以十倍甚至數十倍計算。高額利潤使違法犯罪分子甚至正規(guī)企業(yè)不惜鋌而走險。”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假藥消瘦渠道轉向網絡。據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網上藥品銷售額已達16億元,而近年來,**部偵破制售假藥犯罪案件2.8萬起。由于網絡本身具有開放性、輻射性、虛擬性的特點,對消費者迷惑性更強。
記者為朋友購買某保健食品時,連續(xù)訪問了五六家保健品公司官網,詢問產品情況,對方均不提**品說明書,只是一味介紹產品效果。有的網站也沒有把相關產品批號公示,消瘦人員有意模糊產品信息,讓消費者搞不懂到底是保健品還是藥品。
查處新難點
網絡售假隱匿深,當售假行為尚沒有證據證明達到犯罪標準時,**機關難介入
令“潘自航們”發(fā)愁的并不是找不到侵權單位,而是假冒侵權行為總是通過網絡游擊作戰(zhàn),讓人防不勝防。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制假售假的“黑窩點”與部分有證企業(yè)主觀故意違法并存,違法主體隱匿深、取證查處難,通過網絡違法犯罪行為更加復雜、隱蔽。由于網絡銷假和夸大宣傳,涉及IP地址所在地、違法經營地、藥品交付地等多個場所,而且各個違法犯罪環(huán)節(jié)相分離,打擊難度非常大。
目前食藥監(jiān)部門的主要查處權限都是針對實體部門,對于網絡背后的違法主體,尚欠缺有效的查處辦法。比如,只有在查處監(jiān)控違法主體通訊記錄、物流情況的基礎上,才能有效地固定證據。然而,當網絡***假藥行為尚沒有證據證明達到犯罪標準時,**機關不介入,那么食藥監(jiān)部門搜集、固定證據都存在困難。潘自航就遇到這樣的尷尬,他曾經多次向**機關舉報北京某公司在網上消瘦假冒“自航牌靈芝孢子粉”,但一直因為證據不足難以立案。
河北省**廳食品藥品保衛(wèi)總隊政委田廣清介紹:“食品藥品犯罪一般具有較高的技術門檻,多數專業(yè)鑒定需要行政執(zhí)法機關作出,如果行政執(zhí)法機關和刑事司法機關能夠共享專業(yè)技術資源,可以節(jié)約一些無謂的重復工作,保證數據的完整性。”
據一線執(zhí)法人員透露,行政執(zhí)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的原則性規(guī)定多,但可操作的規(guī)定較少。目前缺乏**、檢察部門提前介入程序,案件移送標準模糊,證據轉換和互認程序尚未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檢驗鑒定時限難以協調。
“證據轉換問題的背后是行政執(zhí)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吳鵬指出,行政執(zhí)法的證據能否作為刑事訴訟的證據,要尊重刑事司法機關的意見,不能對行政執(zhí)法階段的證據提出過高要求。然而對于重大的食品藥品案件,可以考慮建立健全刑事司法機關提前介入制度,“但必須依法銜接、依法配合,既要防止以罰代刑的查處不嚴,又要警惕刑事司法權力的越位干預。”
打擊新途徑
修訂中的《藥品管理法》將加大對假藥劣藥的打擊力度,有關部門將建立完善“食品藥品黑名單管理制度”
在查處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案件的過程中,尤其在行政執(zhí)法方面,有些領域的法律法規(guī)已經不能適應新情況。
據記者了解,修訂中的《藥品管理法》,將強調對假藥劣藥的打擊力度,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對藥品的全過程監(jiān)管,合理設置處罰的種類和幅度,提高藥品領域執(zhí)法的可操作性。而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也將加大處罰力度,進一步完善消費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價款乃至三倍損失的懲罰性賠償金等制度。
生產企業(yè)是食品藥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如何推動企業(yè)成為第一責任人?有專家建議,要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行政處罰信息的公開,讓市場發(fā)揮優(yōu)勝劣汰的作用。而國家食藥監(jiān)總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未來將建立完善“食品藥品黑名單管理制度”,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yè)及時曝光,并將黑名單作為企業(yè)評審和貸款的前置條件和依據。
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發(fā)現,更離不開消費者的配合。暢通消費者投訴舉報渠道,第一時間查處違法分子,尤為重要。經常在網上購買保健品的小陳坦言:“有時候也會遇到假冒產品,可是就這么一點東西,拿到有關部門檢查或者舉報,成本太高了。”“別說消費者,我作為研發(fā)人有大量證據證明有人公然生產假靈芝孢子粉,但不法分子仍逍遙法外,就是源于有關部門的不作為。對此,應該加大問責力度。打擊假藥是一場持久戰(zhàn),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潘自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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